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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到台灣投資,做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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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有限公司到台灣投資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會要求香港公司的文件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以前叫中華旅行社);認證的文件有可能是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授權書等等,視乎辦理的手續不同,需要的文件也有所不同。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之前,一般需要國際公證人先做認證,然後再送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加簽。具體文件和費用,詳情請諮詢我們,謝謝!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辦理文件證明項目簡表

申請項目

須備文件

一般商務文件驗證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香港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簽署商務文件者之身份證件影本(親自前來辦理者提供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 Form D1、Form D2】、公司年報等【AR1、AR3】,倘提供公司授權會議紀錄為證明文件,該文件亦應經國際公證人驗證)
(5)經香港公證人驗證之商務文件正、影本(應加註文件發出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
(6)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商務合約
(除依照一般商務文件驗證應備資料內容,備齊簽約雙方之資料外,合約應經香港公證人見證合約雙方簽約人之簽名屬實)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簽約雙方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雙方簽署商務文件者之身分證件正、影本(倘由一方提出申請,則簽約另一方僅需提出身分證件影本)
(4)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件影本(如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等)
(5)為該公司有權簽字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 Form D1、Form D2】、公司年報等【AR1、AR3】,倘提供公司授權會議紀錄為證明文件,該文件亦應經國際公證人驗證)
(6)經香港公證人驗證之商務合約正、影本(應加註合約簽署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
(7)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公司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除依照一般商務文件驗證應備資料內容,備齊上述資料外,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授權書應經香港公證人見證簽字人簽字屬實
(2)簽字人應提具有權代表公司簽字之文件
(3)簽名處應列明簽字人之基本資料(姓名、頭銜…等)
(4)應加註授權書簽發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
(5)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香港政府所發之公司註冊登記文件等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香港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件影本(如:香港身分證、護照等)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等)
(5)經香港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蓋章或經公證人驗證之商務文件正、影本

香港政府所發破產清算證明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倘申請人係台灣公司,則須提供台灣營業登記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影本)
(3)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件影本(如:香港身分證、護照等)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等)
(5)與破產公司之利害關係證明(如發票、來往郵件存證信函等)
(6)經香港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蓋章或經公證人驗證之文件正、影本

香港影片等影帶輸出文件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公司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等)
(5)經公證人驗證之影帶文件正、影本
(6)香港電影戲劇總會或香港電影製作發行協會有限公司(MPDA)之版權所有證明正、影本
(7)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個人授權書、委託書(申請人應親自來本處辦理,並在本處職員面前親自在授權書上簽名,由本處見證其簽名屬實。倘當事人無法簽名時,可以按指印方式代之,但須有2人以上之見證者。)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授權人身份證件(台灣身分證或護照;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正、影本
(3)授權書 ( 簽名部分暫漏空,須在本處見證下始得簽名)
(4)授權人倘係中華民國國民,則應提出簽字時來港之入境紀錄正、影本
※申請人倘無法親自前來本處於授權書上簽名,則除應備齊前項問題所列之應備文件外,該授權書必須經由香港公證人先見證其簽名屬實後,再依照服務說明第二項所述,以申請人無法親自送件之方式辦理。
注意:無法親自前來辦理之個人授權書式樣與親自辦理者不同。(表格可在本處www.taiwaninfo.org或領務局www.boca.gov.tw網站下載)

委託書
(在臺灣申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 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委託書
(在臺灣申請印鑑證明、印鑑登記、印鑑變更)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倘申請人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委託書必須經公證人認證

拋棄繼承權聲明書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拋棄繼承權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
※繼承人倘係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繼承系統表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出生證明
(可由家屬或親屬提出申請或代為申辦)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出生證明正、影本
(3)申請人身份證件正、影本
(4)與當事人之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影本)

死亡證書
(可由家屬或親屬提出申請)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死亡證書正、影本
(3)申請人為死亡者家屬或親屬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及死亡者身份證件正、影本

結婚證書
(可由婚姻當事人任一方提出驗證申請)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之身分證件正、影本及婚姻另一方之身分證件影本
(3)結婚證書正、影本
【至於由婚禮監禮人或由教堂/廟宇負責人簽署的證書,請先向婚姻登記辦事處申請結婚證書之真實副本(有該處加蓋真實副本字樣之戳記)】

離婚判決書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之身分證件正、影本
(3)最後判決書【Form 6(非兩願離婚)或Form 7(兩願離婚)】正、影本
(4)倘非兩願離婚,則離婚呈請人需提供誓章副本,或送達認收書(Form 4)或法庭許可之報章刊登資料【倘無法提供上述文件,離婚當事人雙方可一起親至本處確認,或由呈請人親向香港家事法庭申請上述文件】
※離婚判決書可由離婚當事人其中一方提出驗證申請。惟倘非兩願離婚,則離婚聲請人需提供已將離婚呈請書送達答辯人之誓章副本,或送達認收書(Form 4)或法庭許可之報章刊登資料,以證明完成合法送達。

香港政府所發之其他個人文件(如:登記事項證明書、駕照、身份證...等)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身份證件正、影本
(3)驗證文件正、影本
※香港身份證影本之驗證必須本人親自前來辦理。

申請項目
須備文件
一般商務文件驗證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香港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簽署商務文件者之身份證件影本(親自前來辦理者提供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 Form D1、Form D2】、公司年報等【AR1、AR3】,倘提供公司授權會議紀錄為證明文件,該文件亦應經國際公證人驗證)
(5)經香港公證人驗證之商務文件正、影本(應加註文件發出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
(6)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商務合約
(除依照一般商務文件驗證應備資料內容,備齊簽約雙方之資料外,合約應經香港公證人見證合約雙方簽約人之簽名屬實)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簽約雙方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雙方簽署商務文件者之身分證件正、影本(倘由一方提出申請,則簽約另一方僅需提出身分證件影本)
(4)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件影本(如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等)
(5)為該公司有權簽字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 Form D1、Form D2】、公司年報等【AR1、AR3】,倘提供公司授權會議紀錄為證明文件,該文件亦應經國際公證人驗證)
(6)經香港公證人驗證之商務合約正、影本(應加註合約簽署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
(7)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公司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除依照一般商務文件驗證應備資料內容,備齊上述資料外,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授權書應經香港公證人見證簽字人簽字屬實
(2)簽字人應提具有權代表公司簽字之文件
(3)簽名處應列明簽字人之基本資料(姓名、頭銜…等)
(4)應加註授權書簽發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
(5)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香港政府所發之公司註冊登記文件等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香港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件影本(如:香港身分證、護照等)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等)
(5)經香港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蓋章或經公證人驗證之商務文件正、影本
香港政府所發破產清算證明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倘申請人係台灣公司,則須提供台灣營業登記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影本)
(3)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件影本(如:香港身分證、護照等)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等)
(5)與破產公司之利害關係證明(如發票、來往郵件存證信函等)
(6)經香港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蓋章或經公證人驗證之文件正、影本
香港影片等影帶輸出文件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公司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等)
(5)經公證人驗證之影帶文件正、影本
(6)香港電影戲劇總會或香港電影製作發行協會有限公司(MPDA)之版權所有證明正、影本
(7)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個人授權書、委託書(申請人應親自來本處辦理,並在本處職員面前親自在授權書上簽名,由本處見證其簽名屬實。倘當事人無法簽名時,可以按指印方式代之,但須有2人以上之見證者。)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授權人身份證件(台灣身分證或護照;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正、影本
(3)授權書 ( 簽名部分暫漏空,須在本處見證下始得簽名)
(4)授權人倘係中華民國國民,則應提出簽字時來港之入境紀錄正、影本
※申請人倘無法親自前來本處於授權書上簽名,則除應備齊前項問題所列之應備文件外,該授權書必須經由香港公證人先見證其簽名屬實後,再依照服務說明第二項所述,以申請人無法親自送件之方式辦理。
注意:無法親自前來辦理之個人授權書式樣與親自辦理者不同。(表格可在本處www.taiwaninfo.org或領務局www.boca.gov.tw網站下載)
委託書
(在臺灣申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 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委託書
(在臺灣申請印鑑證明、印鑑登記、印鑑變更)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倘申請人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委託書必須經公證人認證

申請項目

須備文件

一般商務文件驗證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香港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簽署商務文件者之身份證件影本(親自前來辦理者提供身份證正本,驗畢退還)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 Form D1、Form D2】、公司年報等【AR1、AR3】,倘提供公司授權會議紀錄為證明文件,該文件亦應經國際公證人驗證)
(5)經香港公證人驗證之商務文件正、影本(應加註文件發出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
(6)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商務合約
(除依照一般商務文件驗證應備資料內容,備齊簽約雙方之資料外,合約應經香港公證人見證合約雙方簽約人之簽名屬實)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簽約雙方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雙方簽署商務文件者之身分證件正、影本(倘由一方提出申請,則簽約另一方僅需提出身分證件影本)
(4)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件影本(如香港身份證或護照等)
(5)為該公司有權簽字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 Form D1、Form D2】、公司年報等【AR1、AR3】,倘提供公司授權會議紀錄為證明文件,該文件亦應經國際公證人驗證)
(6)經香港公證人驗證之商務合約正、影本(應加註合約簽署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
(7)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公司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除依照一般商務文件驗證應備資料內容,備齊上述資料外,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授權書應經香港公證人見證簽字人簽字屬實
(2)簽字人應提具有權代表公司簽字之文件
(3)簽名處應列明簽字人之基本資料(姓名、頭銜…等)
(4)應加註授權書簽發日期及公證人驗證日期
(5)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香港政府所發之公司註冊登記文件等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香港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件影本(如:香港身分證、護照等)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等)
(5)經香港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蓋章或經公證人驗證之商務文件正、影本

香港政府所發破產清算證明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倘申請人係台灣公司,則須提供台灣營業登記或其他相關佐證文件影本)
(3)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件影本(如:香港身分證、護照等)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等)
(5)與破產公司之利害關係證明(如發票、來往郵件存證信函等)
(6)經香港政府相關主管機關蓋章或經公證人驗證之文件正、影本

香港影片等影帶輸出文件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有效之公司商業登記證影本
(3)公司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4)為該公司負責人之證明文件影本(如:董事名冊等)
(5)經公證人驗證之影帶文件正、影本
(6)香港電影戲劇總會或香港電影製作發行協會有限公司(MPDA)之版權所有證明正、影本
(7)倘公司負責人無法前來辦理,可委託代理人辦理送件,請先至香港公證人處辦理授權書,代理人得持憑該授權書前來本處辦理

個人授權書、委託書(申請人應親自來本處辦理,並在本處職員面前親自在授權書上簽名,由本處見證其簽名屬實。倘當事人無法簽名時,可以按指印方式代之,但須有2人以上之見證者。)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授權人身份證件(台灣身分證或護照;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正、影本
(3)授權書 ( 簽名部分暫漏空,須在本處見證下始得簽名)
(4)授權人倘係中華民國國民,則應提出簽字時來港之入境紀錄正、影本
※申請人倘無法親自前來本處於授權書上簽名,則除應備齊前項問題所列之應備文件外,該授權書必須經由香港公證人先見證其簽名屬實後,再依照服務說明第二項所述,以申請人無法親自送件之方式辦理。
注意:無法親自前來辦理之個人授權書式樣與親自辦理者不同。(表格可在本處www.taiwaninfo.org或領務局www.boca.gov.tw網站下載)

委託書
(在臺灣申請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 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委託書
(在臺灣申請印鑑證明、印鑑登記、印鑑變更)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倘申請人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委託書必須經公證人認證

拋棄繼承權聲明書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拋棄繼承權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
※繼承人倘係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請

繼承系統表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件正、影本
(3)中華民國護照或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出生證明
(可由家屬或親屬提出申請或代為申辦)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出生證明正、影本
(3)申請人身份證件正、影本
(4)與當事人之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影本)

死亡證書
(可由家屬或親屬提出申請)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死亡證書正、影本
(3)申請人為死亡者家屬或親屬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及死亡者身份證件正、影本

結婚證書
(可由婚姻當事人任一方提出驗證申請)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之身分證件正、影本及婚姻另一方之身分證件影本
(3)結婚證書正、影本
【至於由婚禮監禮人或由教堂/廟宇負責人簽署的證書,請先向婚姻登記辦事處申請結婚證書之真實副本(有該處加蓋真實副本字樣之戳記)】

離婚判決書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申請人之身分證件正、影本
(3)最後判決書【Form 6(非兩願離婚)或Form 7(兩願離婚)】正、影本
(4)倘非兩願離婚,則離婚呈請人需提供誓章副本,或送達認收書(Form 4)或法庭許可之報章刊登資料【倘無法提供上述文件,離婚當事人雙方可一起親至本處確認,或由呈請人親向香港家事法庭申請上述文件】
※離婚判決書可由離婚當事人其中一方提出驗證申請。惟倘非兩願離婚,則離婚聲請人需提供已將離婚呈請書送達答辯人之誓章副本,或送達認收書(Form 4)或法庭許可之報章刊登資料,以證明完成合法送達。

香港政府所發之其他個人文件(如:登記事項證明書、駕照、身份證...等)

(1)文件證明申請表
(2)身份證件正、影本
(3)驗證文件正、影本
※香港身份證影本之驗證必須本人親自前來辦理。